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80多歲的張老太進入機動車道行走被人開車撞傷,構成十級殘疾。她起訴司機、車主及保險公司索賠5.4萬餘元。近日,丰台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。
  張老太起訴稱,2013年1月24日,她步行至丰台區一個路口,被葉女士駕駛的小轎車撞倒在地,導致胸部及腰部等多處受傷,構成十級傷殘。事後,交警部門認定,由於她進入機動車道,雙方承擔同等責任。因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,她將司機葉女士、車主汪先生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,要求賠償醫療費、殘疾賠償金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.4萬餘元。
  開庭時,葉女士稱,她和車主汪先生是夫妻,他們對事故事實和責任認定無異議,同意承擔50%的賠償責任,並稱已經支付給張老太現金1.4萬餘元。
  保險公司表示,同意在有證據支持的情況下,在交強險的分項限額內賠償張老太的合理損失。鑒定費是間接費用,保險公司不承擔,並認為張老太索賠的8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過高。
  保險公司還提出,張老太年齡較大,其自身疾病延長了護理時間,並對護理標準不認可。張老太一方則表示,醫療費中沒有治療其他疾病的費用。除了請護工護理,也有家屬護理,她實際支出的護理費高於索賠的費用。
 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。  (原標題:八旬老太走機動車道被撞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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