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杭州7月8日電 (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西法)杭州的汪先生與妻子9年前登記結婚並育有2女,但幾年前認識了林小姐後陷入熱戀後,汪先生就常匯款給林小姐,匯款共計557萬。去年底,汪先生的妻子將汪林兩人告上法庭,要求歸還錢款。近日,杭州西湖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,支持趙女士的訴訟請求。
  據瞭解,趙女士與汪先生是於2005年登記結婚,並育有二女。2011年10月,汪先生認識了林小姐,並迅速陷入“熱戀”中。
  為了取悅林小姐,從2012年1月起,汪先生經常給林小姐匯錢,少的時候有1、2萬元,多得時候有40、50餘萬元。
  截至2013年6月,汪先生一共給林小姐匯了557萬餘元。林小姐也不客氣,用這些錢買了房子、車子,平時還購置了很多奢侈品。
  趙女士知道情況後,認為這些錢是屬於夫妻共有,是雙方辛苦賺來的,卻被丈夫揮霍。
  2013年底,趙女士一紙訴狀將丈夫汪先生和林小姐告上法院,要求法院確認丈夫的贈與行為無效,並要求林小姐返回這些錢。
  庭審中,林小姐堅持趙女士不是贈與合同的當事人,無權起訴且趙女士要求確認贈與合同無效無法律依據。
  而汪先生或是覺得有些愧對自己的妻子,對趙女士的訴訟請求無異議,同意讓林小姐返還所有款項。
  西湖法院經過審理髮現,汪先生確實贈與林小姐557餘萬元,其中林小姐曾將117萬元匯回給汪先生。
  法院認為,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,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,取得一致意見。任何一方均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。該案中汪先生贈與林小姐款項數額巨大,非因日常生活需要,未經過趙女士的同意,汪先生的贈與行為損害了趙女士的合法權益。
  最終,法院支持了趙女士的訴訟請求,判決汪先生的贈予合同行為無效,而林小姐則須在10日內返還相關款項。(完)
  (原標題:丈夫花557萬養小三 妻子起訴要求還錢獲法院支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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